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科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二)專長以書法創作為主,兼有水墨、篆刻背景尤佳。
(三)近五年內舉辦書法或水墨、篆刻個展至少二次,其中至少包含一次書法個展,其餘請參照下列條件。
二、據本校藝術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本院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最近五年內須舉辦個人新作展覽至少二次(每次展出平面作品二十件或立體作品十件或綜合作品五件),其中一場須為三年內並檢附創作報告一冊。
(二)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或已經前開刊物接受之論文(須檢附已被接受之信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三)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一個科技部(原國科會)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及上述任一款條件之一次個展或一篇期刊論文。
★前述美術類、設計類、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 或中央部會研究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依第一項第一、二款新聘專任教師以作品專輯為代表著作送本院外審者,須為近三年內之作品,且需檢附該專輯之創作報告。
★新聘外籍教師得以第一項第三款以外之其他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送審,惟仍須為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
★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前述資歷是否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得由提聘單位認定之。
三、需備文件
(一)學經歷、自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聯絡電話、地址、E-mail。
(二)最近五年內至少兩次(其中一次須為三年內並有展覽創作報告一冊)個人新作展覽資料。
(三)代表作品.JPG電子圖檔(大小以500k上下為原則)30張
(四)已發表之論文、著作、畫冊及相關資料
(五)電腦簡報檔.ppt(PowerPoint)10分鐘以內
(六)所擅長教授之三門書法領域課程綱要各乙份
(七)應徵書法領域專任教師自我檢核表
四、接洽方式
109年10月19日 下午5點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
106台北巿師大路1號 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書法領域專任教師》】
五、初審通過者,另行以電話通知,並依指定日期及地點攜五件近作原件面試,若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六、特別註明: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則優聘之。
聯絡人員: 陳芊含
電 話: 02-7749-3027
傳 真: 02-2369-9814
電子信箱: taila2008@ntnu.edu.tw
首頁網址: http://www.art.ntnu.edu.tw/
地 址: 106台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