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實習輔導通訊 民國108年10月
◎實習相關業務承辦人:劉芷君(02)7734-1235
shubecky0615@ntnu.edu.tw / dois@deps.ntnu.edu.tw
您一定要知道的重要訊息!
★依【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1.有關教育實習任務表件,本校已依需求調整、更改表件內容,並決定任務表件上傳之次數及上傳期限(2020/01/03),故本校已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https://eii.ncue.edu.tw/)中針對本校實習學生成績評量實習任務表件應填寫並繳交之必/選填項目及次數修改,請實習學生務必於上述日期(2020/01/03)前填寫實習任務表件中12個必填項目。(必須填寫完成,教育實習總成績才能上傳。)
2.有關「本辦法」第18條教育實習成績評定,分為優良、通過及待改進三種;依序評定下列項目:
(1)實習檔案: 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3位)」共同評定。
實習檔案—為各師培大學自訂實習學生填寫之表單,(本校實習學生所需填寫之實習任務表件已在平臺上設定,(詳如中等學校教師師資類科教育實習任務、特殊教育教師師資類科教育實習任務),填寫完畢由教師至平臺上的實習檔案評定。
(2)教學演示: 由「實習指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及「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退休教師」(簡稱第三方評量教師)共同評定。
教學演示當天第三方評量教師需填寫教學演示輔導費用之領據及輔導紀錄表,再由實習學校統一郵寄至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相關核銷問題,請洽詢本組張小姐,聯繫方式,電話:(02)7734-1238;電子信箱:z59002@ntnu.edu.tw
教學演示第三方評量教師:為相同科目之實習機構編制內專任教師,其具有三年以上教學經驗或退休教師。教學演示當天,請學生列印平臺上的教學演示評分表(3份)交給實習指導教師、(教學)實習輔導教師及第三方評量教師作紙本的評分依據。教學演示結束後,由於第三方評量教師無平臺帳密,可將教學演示評分表交由實習學生代為上傳至實習檔案內「P-4-R-2教學演示評量表」。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之實習相關內容說明(以下簡稱本辦法)
1.有關實習學生參與教育實習之各類實習—
依本辦法第四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教育實習之各類實習,規定如下:
一、教學實習: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第四週起進行上臺教學或實施教保活動課程;其教學節數或教保活動課程之時數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應為專任教師基本教學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為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二、導師(級務)實習:以班級經營、輔導學生及親師溝通為主,且以寒、暑假以外學期期間,每週三個半日為原則。
三、行政實習:以認識、協助學校行政事務及全校性活動為主,並以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於學期期間實施者,每週以四小時為原則。
四、研習活動:以參加校內、外教學、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育政策及精進專業知能之研習活動為主;參加時數,總計應至少十小時。」
教育實習Q&A問答
Q: 實習學生第4週起上臺教學節數需達專任教師基本教學節數,或授課節數1/6以上1/2以下,於實際執行面如何落實?—參閱 教育實習Q&A_Q1
A:(一)為保障實習學生能在教育實習期間有最基本之教學經驗,中學、小學、特殊教育、幼兒園師資類科實習學生第4週起,每週上臺教學節(時)數應符合教育實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各目所定專任教師基本教學(授課)節(時)數,或教保活動課程時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但中等教育之學科、領域、群科為稀有類科,得彈性處理。
(二)倘實習學生於實習輔導教師授課時協同教學,並欲納入教學節(時)數計算,其上臺教學節(時)數應達專任教師基本教學(授課)節(時)數或教保活動課程時數二分之一。
2.有關指導教授訪視實習學生之基本次數為二次—
依本辦法第九條–「實習指導教師前往教育實習機構指導每位實習學生次數不得少於二次,本校並應支給差旅費。」指導教授訪視教育實習機構最低基本次數為二次,其訪視內容無條文規定,可三方協商(實習學生、指導教授、實習機構)。
3.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教學活動—
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動:一、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補救教學、社團活動指導、監考或其他教學活動。…前項教學活動,每週累計總節(時)數最高為十節(時),以實習學生之教育實習機構辦理者為限。」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教學相關活動,先請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本組將會辦該實習學生之指導系所,最終由本師培學院評估。
4.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代課事宜—
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動: 二、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每月最高為二十節(時)。」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代課,先請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本組將會辦該實習學生之指導系所,最終由本師培學院評估。
★108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日期及公文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規定,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 談,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返校座談日期為108年10月25日、11月22日及12月20日,本校各系所如彈性調整研習之日期,將另行周知。如實習學生如不克返校,請實習學校發文至本校實習學生所屬指導系所,副本知會本師培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以完備請假程序。108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學校返校公文連結網址:http://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48
★敬請本校師資生踴躍參加108-1「國民中學學習扶助(原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18小時研習計畫
說明:108-1「國民中學學習扶助(原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18小時研習計畫。
一、研習日期:108年11月9日(六)至108年11月10日(日)止,共兩天,合計18小時。
二、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教育大樓暨校本部誠大樓
三、研習對象:本校大學二年級以上之師資生(含大五實習生及研究所)在學學生,且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二)受有相關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三)具相關科系或學習扶助經驗者。
四、報名截止日期至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中午12:00止;錄取名單將於108年11月5日(星期二)前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學院網站。
五、本次研習以招收120人為限,請儘速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forms.gle/c8swrqRZeuS8Th3V6
六、因受場地限制,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七、研習時數:全程參與且無遲到早退者(且須完成所有簽到退事宜),予以核發研習時數18小時。
八、凡經報名錄取者,請務必親自參加研習,並請攜帶身分證以供研習當日報到審查。
九、本學院因辦理研習課程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僅作為本研習課程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十、本次研習課程全程免費,並附有免費午餐與餐盒,請珍惜開課機會,若研習兩日臨時無法全程參與者,請於報名截止日期內來電通知取消報名,以免浪費資源。
十一、研習會場配合環保政策不提供紙杯,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說明:
1.本課程為研習課程非屬補教教學服務時數。
2.若您為本校師資生,對本課程有興趣者皆可報名,惟需擇國語文、數學、英文三學科之一分組上課。
3.報名完成後,請先預留您的時間安排此課程,屆時若無法上課請儘量提前於報名截止前告知。
4.本課程優先保障本校學生及具本國國籍者報名,若您為他校學生,將俟報名狀況後才後補。
研習相關資訊請洽詢: 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 師培課程組蔡小姐 (02-77341230;josephine@ntnu.edu.tw)、張小姐 (02-77341249;annieel8@ntnu.edu.tw)
★108學年度「學習如何學習」系列講座,歡迎報名參加!
一、10/25(五)14:00-17:00
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教201
講題:教育心理學
講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林志哲教授
二、11/21(四)13:20-16:20
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教202
講題:中學教師的國語文素養
講師: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蘇伊文教授
三、11/22(五)14:00-17:00
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教201
講題:教育政策與法令
講師:國家教育研究院 陳賢舜主任秘書
四、12/19(四)13:20-16:20
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教202
講題:輔導原理與實務
講師:賴厝國小 過修齊校長
五、12/20(五)14:00-17:00
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教202
講題:輔導原理與實務
講師:賴厝國小 過修齊校長
以上五場研習講座,報名網址如下:https://reurl.cc/qD0Ngp
相關研習講座資訊請詢問:師資培育課程組 王小姐
電話:02-7734-1249;Email:219wang@gmail.com
★申請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補助實習學生辦理讀書會」
1.已公告於本師培學院>訊息公告>「108學年讀書會公告」,網址: http://tecs.otecs.ntnu.edu.tw/upload/news_file/news_1081004.pdf
2.補助方式:經核准之每一讀書會補助資料影印、教材、教具等費用,全期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00元整,需檢據核銷。詳細內容及申請辦法,請查看師資培育學院網頁: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
★【108學年度第1學期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預定辦理四場檢測項目
【108年度】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報名名單、檢測梯次暨規則說明已公告於本師培學院>訊息公告,有報名的同學請前往以下網頁查閱,網址:http://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