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大學音樂術科考試 | ||||
考生須知 | 公佈日期:
2019.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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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共同注意事項 | |||
1. | 考生須將准考證佩掛於身前入場應試,俾便核對。 | |||
2. | 除考生及伴奏外,陪考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試場。 | |||
3. | 考場內禁止攜帶電子錶、手機等具有通訊、記憶功能,或妨礙他人安寧之各類電子儀器與用品,違者予以沒收並依簡章規定扣分。 | |||
4. | 考場內禁止攜入應考文具以外物品(如:書包、背包等),請自行委託同行陪考家人代為保管。 | |||
5. | 其他相關規定,依簡章規定辦理。 | |||
二、 | 筆試:(1/29上午–理論作曲主副修筆試;1/29下午–聽寫樂理考試) | |||
1. | 聽寫樂理考試(1/29下午): | |||
相關規定與考場資訊,詳見『聽寫樂理應考須知』。 | ||||
2. | 理論作曲主、副修考生筆試(1/29上午): | |||
(1) | 筆試時間:1月29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 | |||
(2) | 所有理論作曲組考生(包含主修、副修)皆須參加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30分鐘。 | |||
(3) | 請提前20分鐘至師大音樂系考生服務台預備。 | |||
(4) | 考試開始後,遲到逾3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1小時後,考生可以提早交卷離場。 | |||
(5) | 有關作曲筆試考場配置,請點選座位圖:音308、音409 | |||
三、 | 術科面試:(所有主修、副修及視唱) | |||
1. | 術科面試自1月30日上午開始。 | |||
2. | 主修、副修與視唱考試,均應依照公佈時段之考序應考,逾三十分鐘不到者,以棄權論。如有應考科目衝堂者,須於考試前向各考試地點試務中心報備,唯不得依此要求更改考試時段。請確認自己的應考時段,試場不會另行提醒。 | |||
3. | 主修、副修考程以每半日為單位,上午考試自8:30開始、
下午考試自14:00開始,晚上考試自19:00開始,缺考者不得延至其他時段。 視唱每日分為三個時段,考試時間分別自8:30、13:30、 16:30開始,請依時段應考,缺考者不得延至其他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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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鋼琴主修及弦樂主修皆有兩個考場,考生必須在同一半日時段內應考,且試場一、試場二曲目不得重複、互換。 | |
5. | 因考生人數安排緣故,各項考試最後一個半天次的考程時間,可能較短或延長,請考生特別留意相關公告,以免錯失應考時間。 | |
6. | 聲樂主修及傳統樂器主修考試,考生依規定須準備兩首自選曲,請依該科考場規定之時間,提前至試場服務台報到。
各組主副修考試內容依簡章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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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為節省時間,考生一律省略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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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考生應試時必須攜帶准考證,如因故必須補辦證件者,請依簡章上之規定,儘早至考場服務台辦理。 | |
其他未盡事宜,依「108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簡章」上之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