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大學部

管樂組【主修】 (102年9月9日管擊樂組教學研討會修訂)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1.音階(含琶音)抽考二組

  任課老師規定以二種不同類型之彈舌(或節奏)方式吹奏之

2.練習曲二首(抽考一首)

1.2.同上學期

3.加考演奏曲一首(需包含快、慢板樂章或完整之散曲),時間不得少於10分鐘

二年級

1.音階(含琶音)抽考二組

  任課老師規定以二不同類型之彈舌(或節奏)方式吹奏之

2.練習曲二首(抽考一首)

3.演奏曲一首(需包含快、慢板樂章或完整之散曲),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

三年級

1.練習曲二首(抽考一首)

2.完整之奏鳴曲或協奏曲一首,或散曲二首,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

3.管絃樂片段10首(銅管與木管相同)

四年級

與三年級上學期同

準備三首不同時代的作品,奏鳴曲、協奏曲、小協奏曲、音樂會小品…等,其中一首必須完整演奏(考試前抽籤決定),全部曲目總時間至少40分鐘,考試時間至少25分鐘。

*考試曲目可與過去重複

備註

1.管絃樂片段之考題,在考試前由同學自行影印6份(註明每首曲名、學號、姓名),繳交至系辦公室,考試時供評審老師抽選。

2.一至三年級(上下學期相同)需將應考之二首練習曲,自行影印6份(註明學號、姓名),繳交至系辦公室,考試時供評審老師抽選。

3.一下至四上之六個學期中之演奏曲不得重複應試,一經查獲有重複之情形者,該學期之術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4.除大四畢業考試曲目外,其餘學期考試之演奏曲一律背譜。

5.管樂組大四學生以音樂會代替畢業考試,在四月下旬週末統一舉行8-9場畢業音樂會(視當屆學生人數),考試曲目需先經審查,學生抽籤安排場次,演奏50分鐘、中場15分鐘、換場至少25分鐘(1:30\3:00\4:30\7:00\8:30)。

管樂組【副修】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1.音階(含琶音)抽考二組

  任課老師規定以二種不同類型之彈舌(或節奏)方式吹奏之

2.練習曲一首

1.2.同上學期

3.加考演奏曲一首

二年級

1.練習曲一首

2.演奏曲一首

三年級

演奏曲一首

四年級

備註

1.各學期之演奏曲不得重複應試,一經查獲有重複之情形者,該學期之術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2.演奏曲一律背譜

打擊樂組【主修】 (104年3月2日管擊樂組教學研討會修訂)

一年級

小鼓

Portraits in Rhythm by Anothony J.Cirone 25首抽考一首

定音鼓

Portraits for Timpani 50 studies for Timpani—–Anthony J.Cirone 25首任選一首

木琴指定曲

J.S.Bach Invention No.4 in d minor

木琴自選曲

不得少於七分鐘之完整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小鼓

Portraits in Rhythm by Anothony J.Cirone 25首抽考一首

定音鼓

Portraits for Timpani 50 studies for Timpani—–Anthony J.Cirone 25首任選一首

木琴指定曲

J.S.Bach Invention No.14 in B flat major

木琴自選曲

不得少於七分鐘之完整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二年級

木琴

音階:四個升降記號以內兩個八度大小調音階與琶音,可自選不同類型的節奏(抽考一組)

指定曲:J.S.Bach Invention No.1 in C major

自選曲:正式之獨奏曲目,不得少於八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小鼓

Contemporary Studies for the Snare Drum前三十首抽考其中一首

定音鼓

獨奏曲或組曲,不得少於六分鐘之曲目,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木琴

音階:四個升降記號以內兩個八度的大小調音階與琶音,可自選不同類型的節奏(抽考一組)

指定曲:J.S.Bach Invention No.8 in F major

自選曲:正式之獨奏曲目,不得少於八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小鼓

Contemporary Studies for the Snare Drum 後三十首抽考其中一首

定音鼓

獨奏曲或組曲,不得少於六分鐘之曲目,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三年級

木琴

音階:五個升降記號以內兩個八度大小調音階與琶音,自選兩種不同類型的節奏

指定曲:Stout Etudes for Marimba Book2,第6~10首任選其中二首

自選曲:可選自協奏曲、組曲、奏鳴曲中二樂章,快慢板各一

     小鼓或綜合打擊樂器:六分鐘以上之曲目

定音鼓

正式演奏曲或組曲,快慢板樂章各一,不得少於六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木琴

音階:五個升降記號以內兩個八度大小調音階與琶音,自選兩種不同類型的節奏

指定曲:Stout Etueds for Marimaba Book3,第11~14首任選其中二首

自選曲:可選自協奏曲、組曲、奏鳴曲中二樂章,快慢板各一

     小鼓或綜合打擊樂器:七分鐘以上之曲目

定音鼓

正式演奏曲或組曲,快慢板樂章各一,不得少於七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四年級

木琴

音階:所有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與琶音,抽考兩組

指定曲:Preludes for Marimba by Raymond Helble No.123自選兩首

自選曲:1.完整之木琴演奏曲

        2.奏鳴曲(選其中二樂章,快慢均可)

        3.協奏曲(選其中二樂章,快慢均可)

        以上自選其一,但不得少於十分鐘

     小鼓或綜合打擊樂器:六分鐘以上之完整曲目

定音鼓

協奏曲或奏鳴曲,快慢板樂章各一,不得少於八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木琴

音階:所有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與琶音,抽考兩組

指定曲:Preludes for Marimba by Raymond Helble No.123自選兩首

自選曲:1.完整之木琴演奏曲

        2.完整的奏鳴曲

        3.完整的協奏曲

        以上自選其一(考試時由老師抽考其中之二樂章)

     小鼓或綜合打擊樂器:七分鐘以上之完整曲目

定音鼓

完整的協奏曲、完整的奏鳴曲、完整的組曲,以上自選其一,考試時由老師抽考其中二樂章

備註

1.以上所有樂器,大一至大四之考試曲目不得重複

2.所有木琴考試曲目一律背譜

3.擊樂組大四學生比照管樂組大四學生,以音樂會代替畢業考,自105年起實施。

打擊樂組【副修】(另行公佈)

弦樂組【主修】 (106年06月修訂)

【小提琴】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1.音階、琶音至四升降。

2.練習曲或隨想曲(限Etude、Caprice)

 

1.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

2.練習曲(EtudeCaprice)                 

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SonataConcert Piece至巴洛克時期的作品)

二年級

1. 音階三、六、八度 四升四降。(至二年級下學期末如考試通過,則不需三、四年級再考,但如未通過,就必須考到通過為止)

2. 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3. 完整協奏曲一首(至古典時期)

1.    音階三、六、八度 全部升降。(至二年級下學期末如考試通過,則不需三、四年級再考,但如未通過,就必須考到通過為止)

2.    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3.    音樂會小品一首(Concert piece)                     

4.    Bach無伴奏一快一慢。

三年級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2.完整協奏曲一首(古典時期之後)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2.完整奏鳴曲一首(古典時期()之後)

四年

兩首不同樂派曲目,其中之一需為完整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長度需超過20分鐘。

三首不同樂派曲目:

樂曲長度不得少於20分鐘,且2/3曲目不得與之前任何一學期重複。

註:  浪漫時期之後奏鳴曲及現代時期作品可看譜外,其他一律背譜。

【中提琴】(110年12月修訂)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1.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

2.練習曲。

1.音階三、六、八度(一升一降)

2.練習曲 (EtudeCaprice)

3.完整曲子一首(限巴洛克或古典時期作品)

二年級

1.音階三、六、八度(二升二降)

2.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ConcertoSonataConcert Piece)

1.音階三、六、八度(三升三降)

2.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ConcertoSonataConcert Piece)

三年級

1.音階三、六、八度(四升四降)

2.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ConcertoSonataConcert Piece)

1.音階三、六、八度(五升五降)

2.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ConcertoSonataConcert Piece)

四年級

1.音階三、六、八度(六升六降)。

2.兩首不同樂派樂曲,其中之一需為完整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長度需最少20分鐘。

二首不同樂派曲目:

1.其中一首必須為完整的組曲、協奏曲、變奏曲或奏鳴曲。

2.樂曲需有最少20分鐘為全新曲目,且不得與之前任何一學期重複。

註: 1750之後之奏鳴曲及現代時期之作品可看譜外,其他一律背譜。音階三、六、八度若未通過者順延至下一學期重考。

【大提琴】(109年12月修訂)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1. 與自選樂曲同調號之一組關係大小調音階琶音,四個八度。

2. 練習曲或炫技小品一首。

3. J.S. Bach Cello Solo Suites 任一組中擇一樂章演奏。

1. 與自選樂曲同調號之一組關係大小調音階琶音,四個八度(不得與前一學期重複)

2. 練習曲一首或自J. S. Bach Cello Solo Suites 任一組中擇一樂章演奏

3. 巴洛克時期之完整奏鳴曲或完整協奏曲(全樂章背譜演奏)

二年級

 

1. 與自選樂曲同調號之三、六、八度音階,演奏兩個八度。

2. 自六首J. S. Bach Cello Solo Suites 中擇一組全曲背譜演奏。

1. 與自選樂曲同調號之三、六、八度音階,演奏兩個八度。

2. 古典時期作品(完成於1820年以前)之完整奏鳴曲或完整協奏曲一首。 (全樂章背譜演奏)

三年級

1. J. S. Bach Cello Solo Suites 後三首組曲(BWV 1010, 1011, 1012) 之一組擇兩個樂章演奏 (:曲目不得與一、二年級()~()學期考試內容重複)

2. 浪漫時期()以後協奏曲一首,擇其中快、慢樂章各一,背譜演奏。

1. 浪漫時期()以後完整奏鳴曲一首,全樂章演奏。

2. 二十世紀以後 (c. 1900)大提琴無伴奏作品,6分鐘()以上樂曲,背譜演奏。

四年級

兩首不同樂派作品,其中之一需為完整樂曲,全樂章演奏;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長度需最少20分鐘。(1)

三首不同樂派作品,其中一首必須為完整的組曲、協奏曲、變奏曲或奏鳴曲(1);曲目中需有最少20分鐘為全新樂曲。

註 :

1)  考試時,僅1820年之後的大提琴與鋼琴奏鳴曲作品得以看譜,其他樂曲則一律背譜。

2)  主修老師可視學生程度及情況,適度調整考試內容,並請於考試時提先知會其他老師。

【低音大提琴】(100年09月修訂)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2.完整曲子一首。

二年級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2.完整曲子一首。

三年級

四年級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

2.完整曲子一首。

三首不同樂派的曲子。必須包括一首完整的奏鳴曲、協奏曲或變奏曲。

註: 每學期考試內容不得重複,並且一律背譜。

弦樂組【副修】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自選曲一首(背譜,不限樂派)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鋼琴組【主修】 (102年2月修訂;104年3月修訂;111年2月15日修訂)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考試時間:不得少於10分鐘)

1.一首巴赫之作品(創意曲、平均律(一組)、觸技曲或組曲中之一首)

2.古典時期練習曲二首,選自Clementi,Crammer,Czerny之作(抽考一首)

3.自選曲一首

1.一首巴赫作品(創意曲、平均律(一組)、觸技曲或組曲中之一首)

2.兩首史卡拉第奏鳴曲(抽考一首)

3.自選曲一首

二年級

(考試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1.一首古典奏鳴曲(海頓、莫札特、貝多芬作品op.81a()以前)之完整演奏

2.一首巴赫作品 (內容與一年級同)

註:考試時先彈奏鳴曲。奏鳴曲超過二十分鐘者考試曲目可不填巴哈作品。

1.巴赫組曲整組完整演奏

2.自選曲一首

:考試時先彈巴赫組曲。巴赫組曲超過二十分鐘者考試曲目可不填自選曲

三年級

(考試時間:不得少於25分鐘)

1.巴赫平均律二組

2.自選兩首不同樂派之曲目

1.蕭邦練習曲二首

2.自選兩首不同樂派之曲目

四年級

(考試時間:不得少於30分鐘)

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三個()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 樂派界定問題:

* 考試曲目分五時期 (巴洛克、古典、浪漫、近代,另加印象派),其中浪漫時期與近代,依原訂1900年為分界,故期末考曲目表加註作品年份。

※ 備註:

* 一至四年級每班抽出一名主修彈奏全曲。一年級副修亦同。

* 所有考試樂曲皆不反覆,Da capo部份則需要彈奏。

* 每學期之考試曲目不得重複再考。

* “考試時間”係指考試時之演奏時間。

鋼琴組【副修】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一首練習曲(非「練習曲」曲目請勿選用)或巴赫作品及一首自選曲(不限樂派,若兩首為同一作曲家,需為不同類型之作品)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 備註:若曲目為巴赫平均律者,需彈一組。

聲樂組【主修】(98年6月修訂)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練聲曲一首。

巴洛克或古典時期的歌曲一首(含詠嘆調,義大利文及拉丁文任選)。

練聲曲一首。

歌曲兩首(英文、義大利文及拉丁文任選),抽考一首。

二年級

練聲曲一首。

歌曲兩首(二種語文)。

練聲曲一首(Sieber op.93 不得列入考試範圍)。

歌曲三首(二種語文),自選一首,其餘兩首抽考一首。

三年級

歌曲四首(中文及兩種以上外文),自選一首,其餘三首抽考兩首。

聲樂作品五首(含歌劇或神劇選曲,中文及兩種以上外文),自選一首,其餘四首抽考兩首。

四年級

聲樂作品五首(含歌劇或神劇選曲,中文及兩種以上外文),自選一首,其餘四首抽考三首。

聲樂作品五首(含歌劇或神劇選曲,中文及兩種以上外文),自選一首,其餘四首抽考三首。

碩一

(含在職)

無。

曲目表需包括3種不同風格(其中須包括巴洛克或古典時期)、中文及3種以上外文、合計30分鐘以上之歌曲。

(考試時自選一首先唱,其他演唱曲目由評審老師當場決定)

※由三位助理教授以上職級之出席評審(當次參加學年鑑定考學生之主修指導教授為當然評審,其他評審老師由系辦公室教務助教報請主任決定)。

備 註

1.考試時全部曲目均須背譜,且考試曲目不得重複。

2.中文歌曲含閩、客、原語系等台灣歌曲。

聲樂組【副修】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練聲曲一首。

巴洛克或古典時期的歌曲一首(含詠嘆調,義大利文及拉丁文任選)。

練聲曲一首(Sieber op.93 不得列入考試範圍)。

歌曲二首(二種語文含中文),抽考一首。

二年級

練聲曲一首。

歌曲兩首,抽考一首。

歌曲三首(二種語文含中文),自選一首,餘再抽考一首。

三年級

歌曲三首(二種語文含中文),自選一首,餘再抽考一首。

四年級

備 註

考試時全部曲目均須背譜,且考試曲目不得重複。傳統樂器組 【主修

傳統樂器組 【主修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自選曲一首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作曲組【主、副修】 

       

加選副修科目申請

學生加選副修需注意以下事項:
         一、需有任課老師之簽名同意。
         二、任課老師之鐘點數尚未額滿。
         三、若所選修之任課老師鐘點數已滿,系辦公室則不受理申請。
 

音樂系學分學程

「電腦音樂與音訊技術學分學程學程」特色
伴隨著科技藝術的浪潮,各種新穎數位工具的發明,使跨領域、跨學門的展演方式激起改變的浪花。在音樂和電腦技術方面,有了新的表達方式: 音樂創作、聲場設計、錄音、聲音分析、電腦輔助創作、聲音變換及合成等各種可能性。同時間,出現了新的職業:身兼演奏家及操作人員的電聲音樂演繹家,抑或是擔任程式編寫及聲場規劃的電腦音樂設計師。這些新的改變,使得音樂家和開發、使用新物件之工程人員,必須學習去協同各種概念與美學。在諸多跨域製作中,電腦音樂與音訊技術往往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它需要足夠的技術及策略,並瞭解音樂和聲音在其中傳達何種訊息,才能理出音樂及電腦資訊科學的語法及其潛能。藉由此學程成立,促進師生有更多相互學習、交流之機會,並培育開放思維及協作能力,期許未來孕育出更具創造性的展演方式和工具。
Along with the trend of tech-art, the invention of various novel digital tools has caused a changing wave in the cross-field and cross-scholastic performing method. In music and computer technology, there are new ways of expression: music creation, spatialization design, recording, sound analysis, computer-aided creation, sound transformation and synthesis, and other possibilities. At the same time, some new professions emerged: an electro-acoustic music interpreter who is also a performer and operator, or a computer music designer who works as a programming and spatialization design. With these new changes, musicians and engineers who develop and use new objects must learn to coordinate various concepts and aesthetics.In many cross-domain productions, computer music and audio technolog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order to figure out the language and potential of music and computer information science, it requires sufficient technique and strategy, and an understanding of messages from music and sound. In this program, teachers and students will have more opportunities to learn and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and cultivate open thinking and collaboration capabilities. Hoping to nurture more creative performing methods and tools in the future.

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

重要:本系自108-1起調整「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本系自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調整「外語能力畢業標準」如下所列,並立即適用於本系108學年度在學之所有學生。

1.學士班取消外語畢業條件。

2.碩士班弦樂、管樂和聲樂主修取消外語畢業條件。

3.碩士班鋼琴、指揮、作曲、音樂學、音樂教育主修及博士班維持目前外語能力畢業門檻,若參加任一外語能力測驗未通過,須完成修習線上「英文文法」課程(藍思測驗級數600L)。

 

註1:外語能力測驗日期須於「英文文法」課程開始前,始得採認。

註2:線上英文文法課程請參閱網址:http://www.aa.ntnu.edu.tw/8intro/super_pages.php?ID=6intro73&Sn=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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