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大學音樂術科考試
考生須知 公佈日期:2020.1.13
一、共同注意事項
1.考生須將准考證佩掛於身前入場應試,俾便核對。
2.除考生及伴奏外,陪考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試場。
3.考場內禁止攜帶電子錶、手機等具有通訊、記憶功能,或妨礙他人安寧之各類電子儀器與用品,違者予以沒收並依簡章規定扣分。
4.考場內禁止攜入應考文具以外物品(如:書包、背包等),請自行委託同行陪考家人代為保管。
5.其他相關規定,依簡章規定辦理。
二、筆試:1/31上午–理論作曲主副修筆試;1/31下午–聽寫樂理考試
1.聽寫樂理考試(1/31下午):相關規定與考場資訊,詳見『聽寫樂理應考須知』。
2.理論作曲主、副修考生筆試(1/31上午):
(1)筆試時間:1月31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
(2)所有理論作曲組考生(包含主修、副修)皆須參加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30分鐘。
(3)請提前20分鐘至師大音樂系考生服務台預備。
(4)考試開始後,遲到逾3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1小時後,考生可以提早交卷離場。
(5)有關作曲筆試考場配置,請點選座位圖:音308座位圖
三、術科面試:(所有主修、副修及視唱)
1.術科面試自2月1日上午開始。
2.主修、副修與視唱考試,均應依照公佈時段之考序應考,逾三十分鐘不到者,以棄權論。如有應考科目衝堂者,須於考試前向各考試地點試務中心報備,唯不得依此要求更改考試時段。請確認自己的應考時段,試場不會另行提醒。
3.主修、副修考程以每半日為單位,上午考試自8:30開始、下午考試自14:00開始,缺考者不得延至其他時段。
視唱考程以每半日為單位,上午考試自8:30開始、下午考試自14:00開始,請依時段應考,缺考者不得延至其他時段。
4.鋼琴主修及弦樂主修皆有兩個考場,考生必須在同一半日時段內應考,且試場一、試場二曲目不得重複、互換。
5.因考生人數安排緣故,各項考試最後一個半天次的考程時間,可能較短或延長,請考生特別留意相關公告,以免錯失應考時間。
6.聲樂主修及傳統樂器主修考試,考生依規定須準備兩首自選曲,請依該科考場規定之時間,提前至試場服務台報到。
7.各組主副修考試內容,依簡章規定辦理。
8.為節省時間,考生一律省略敬禮。
9.考生應試時必須攜帶准考證,如因故必須補辦證件者,請依簡章上之規定,儘早至考場服務台辦理。
其他未盡事宜,依「109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簡章」上之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