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大學部
管樂組【主修】 (102年9月9日管擊樂組教學研討會修訂)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年級 | 1.音階(含琶音)抽考二組任課老師規定以二種不同類型之彈舌(或節奏)方式吹奏之2.練習曲二首(抽考一首) | 1.2.同上學期3.加考演奏曲一首(需包含快、慢板樂章或完整之散曲),時間不得少於10分鐘 |
二年級 | 1.音階(含琶音)抽考二組任課老師規定以二不同類型之彈舌(或節奏)方式吹奏之2.練習曲二首(抽考一首)3.演奏曲一首(需包含快、慢板樂章或完整之散曲),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 | |
三年級 | 1.練習曲二首(抽考一首)2.完整之奏鳴曲或協奏曲一首,或散曲二首,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3.管絃樂片段10首(銅管與木管相同) | |
四年級 | 與三年級上學期同 | 準備三首不同時代的作品,奏鳴曲、協奏曲、小協奏曲、音樂會小品…等,其中一首必須完整演奏(考試前抽籤決定),全部曲目總時間至少40分鐘,考試時間至少25分鐘。*考試曲目可與過去重複 |
備註 | 1.管絃樂片段之考題,在考試前由同學自行影印6份(註明每首曲名、學號、姓名),繳交至系辦公室,考試時供評審老師抽選。2.一至三年級(上下學期相同)需將應考之二首練習曲,自行影印6份(註明學號、姓名),繳交至系辦公室,考試時供評審老師抽選。3.一下至四上之六個學期中之演奏曲不得重複應試,一經查獲有重複之情形者,該學期之術科成績以零分計算。4.除大四畢業考試曲目外,其餘學期考試之演奏曲一律背譜。5.管樂組大四學生以音樂會代替畢業考試,在四月下旬週末統一舉行8-9場畢業音樂會(視當屆學生人數),考試曲目需先經審查,學生抽籤安排場次,演奏50分鐘、中場15分鐘、換場至少25分鐘(1:30\3:00\4:30\7:00\8:30)。 |
管樂組【副修】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年級 | 1.音階(含琶音)抽考二組任課老師規定以二種不同類型之彈舌(或節奏)方式吹奏之2.練習曲一首 | 1.2.同上學期3.加考演奏曲一首 |
二年級 | 1.練習曲一首2.演奏曲一首 | |
三年級 | 演奏曲一首 | |
四年級 | ||
備註 | 1.各學期之演奏曲不得重複應試,一經查獲有重複之情形者,該學期之術科成績以零分計算2.演奏曲一律背譜 |
打擊樂組【主修】 (104年3月2日管擊樂組教學研討會修訂)
一年級 | 小鼓Portraits in Rhythm by Anothony J.Cirone 前25首抽考一首定音鼓Portraits for Timpani 50 studies for Timpani—–Anthony J.Cirone 前25首任選一首木琴指定曲J.S.Bach Invention No.4 in d minor木琴自選曲不得少於七分鐘之完整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 小鼓Portraits in Rhythm by Anothony J.Cirone 後25首抽考一首定音鼓Portraits for Timpani 50 studies for Timpani—–Anthony J.Cirone 後25首任選一首木琴指定曲J.S.Bach Invention No.14 in B flat major木琴自選曲不得少於七分鐘之完整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
二年級 | 木琴音階:四個升降記號以內兩個八度大小調音階與琶音,可自選不同類型的節奏(抽考一組)指定曲:J.S.Bach Invention No.1 in C major自選曲:正式之獨奏曲目,不得少於八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小鼓Contemporary Studies for the Snare Drum前三十首抽考其中一首定音鼓獨奏曲或組曲,不得少於六分鐘之曲目,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 木琴音階:四個升降記號以內兩個八度的大小調音階與琶音,可自選不同類型的節奏(抽考一組)指定曲:J.S.Bach Invention No.8 in F major自選曲:正式之獨奏曲目,不得少於八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小鼓Contemporary Studies for the Snare Drum 後三十首抽考其中一首定音鼓獨奏曲或組曲,不得少於六分鐘之曲目,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
三年級 | 木琴音階:五個升降記號以內兩個八度大小調音階與琶音,自選兩種不同類型的節奏指定曲:Stout Etudes for Marimba Book2,第6~10首任選其中二首自選曲:可選自協奏曲、組曲、奏鳴曲中二樂章,快慢板各一※ 小鼓或綜合打擊樂器:六分鐘以上之曲目定音鼓正式演奏曲或組曲,快慢板樂章各一,不得少於六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 木琴音階:五個升降記號以內兩個八度大小調音階與琶音,自選兩種不同類型的節奏指定曲:Stout Etueds for Marimaba Book3,第11~14首任選其中二首自選曲:可選自協奏曲、組曲、奏鳴曲中二樂章,快慢板各一※ 小鼓或綜合打擊樂器:七分鐘以上之曲目定音鼓正式演奏曲或組曲,快慢板樂章各一,不得少於七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
四年級 | 木琴音階:所有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與琶音,抽考兩組指定曲:Preludes for Marimba by Raymond Helble No.123自選兩首自選曲:1.完整之木琴演奏曲2.奏鳴曲(選其中二樂章,快慢均可)3.協奏曲(選其中二樂章,快慢均可)以上自選其一,但不得少於十分鐘※ 小鼓或綜合打擊樂器:六分鐘以上之完整曲目定音鼓協奏曲或奏鳴曲,快慢板樂章各一,不得少於八分鐘,曲目由任課老師指定 | 木琴音階:所有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與琶音,抽考兩組指定曲:Preludes for Marimba by Raymond Helble No.123自選兩首自選曲:1.完整之木琴演奏曲2.完整的奏鳴曲3.完整的協奏曲以上自選其一(考試時由老師抽考其中之二樂章)※ 小鼓或綜合打擊樂器:七分鐘以上之完整曲目定音鼓完整的協奏曲、完整的奏鳴曲、完整的組曲,以上自選其一,考試時由老師抽考其中二樂章 |
備註 | 1.以上所有樂器,大一至大四之考試曲目不得重複2.所有木琴考試曲目一律背譜3.擊樂組大四學生比照管樂組大四學生,以音樂會代替畢業考,自105年起實施。 |
打擊樂組【副修】(另行公佈)
弦樂組【主修】 (106年06月修訂)
【小提琴】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年級 | 1.音階、琶音至四升降。2.練習曲或隨想曲(限Etude、Caprice)。 | 1.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2.練習曲(限Etude、Caprice)。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Sonata或Concert Piece至巴洛克時期的作品)。 |
二年級 | 1. 音階三、六、八度 四升四降。(至二年級下學期末如考試通過,則不需三、四年級再考,但如未通過,就必須考到通過為止)2. 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3. 完整協奏曲一首(至古典時期)。 | 1. 音階三、六、八度 全部升降。(至二年級下學期末如考試通過,則不需三、四年級再考,但如未通過,就必須考到通過為止)2. 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3. 音樂會小品一首(Concert piece)。4. Bach無伴奏一快一慢。 |
三年級 |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2.完整協奏曲一首(古典時期之後)。 |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2.完整奏鳴曲一首(古典時期(含)之後)。 |
四年級 | 兩首不同樂派曲目,其中之一需為完整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長度需超過20分鐘。 | 三首不同樂派曲目:樂曲長度不得少於20分鐘,且2/3曲目不得與之前任何一學期重複。 |
註: 浪漫時期之後奏鳴曲及現代時期作品可看譜外,其他一律背譜。
【中提琴】(110年12月修訂)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年級 | 1.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2.練習曲。 | 1.音階三、六、八度(一升一降)。2.練習曲 (限Etude或Caprice)。3.完整曲子一首(限巴洛克或古典時期作品)。 |
二年級 | 1.音階三、六、八度(二升二降)。2.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Concerto、Sonata或Concert Piece) | 1.音階三、六、八度(三升三降)。2.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Concerto、Sonata或Concert Piece) |
三年級 | 1.音階三、六、八度(四升四降)。2.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Concerto、Sonata或Concert Piece) | 1.音階三、六、八度(五升五降)。2.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3.完整曲子一首 (例如Concerto、Sonata或Concert Piece) |
四年級 | 1.音階三、六、八度(六升六降)。2.兩首不同樂派樂曲,其中之一需為完整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長度需最少20分鐘。 | 二首不同樂派曲目:1.其中一首必須為完整的組曲、協奏曲、變奏曲或奏鳴曲。2.樂曲需有最少20分鐘為全新曲目,且不得與之前任何一學期重複。 |
註: 1750之後之奏鳴曲及現代時期之作品可看譜外,其他一律背譜。音階三、六、八度若未通過者順延至下一學期重考。
【大提琴】(109年12月修訂)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一年級 | 1. 與自選樂曲同調號之一組關係大小調音階琶音,四個八度。 2. 練習曲或炫技小品一首。 3. 自J.S. Bach Cello Solo Suites 任一組中擇一樂章演奏。 | 1. 與自選樂曲同調號之一組關係大小調音階琶音,四個八度(不得與前一學期重複)。 2. 練習曲一首或自J. S. Bach Cello Solo Suites 任一組中擇一樂章演奏 3. 巴洛克時期之完整奏鳴曲或完整協奏曲(全樂章背譜演奏) |
二年級
| 1. 與自選樂曲同調號之三、六、八度音階,演奏兩個八度。 2. 自六首J. S. Bach Cello Solo Suites 中擇一組全曲背譜演奏。 | 1. 與自選樂曲同調號之三、六、八度音階,演奏兩個八度。 2. 古典時期作品(完成於1820年以前)之完整奏鳴曲或完整協奏曲一首。 (全樂章背譜演奏) |
三年級 | 1. 自J. S. Bach Cello Solo Suites 後三首組曲(BWV 1010, 1011, 1012) 之一組擇兩個樂章演奏 (註:曲目不得與一、二年級(一)~(四)學期考試內容重複)。 2. 浪漫時期(含)以後協奏曲一首,擇其中快、慢樂章各一,背譜演奏。 | 1. 浪漫時期(含)以後完整奏鳴曲一首,全樂章演奏。 2. 二十世紀以後 (c. 1900~)大提琴無伴奏作品,6分鐘(含)以上樂曲,背譜演奏。 |
四年級 | 兩首不同樂派作品,其中之一需為完整樂曲,全樂章演奏;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長度需最少20分鐘。(註1) | 三首不同樂派作品,其中一首必須為完整的組曲、協奏曲、變奏曲或奏鳴曲(註1);曲目中需有最少20分鐘為全新樂曲。 |
註 :
1) 考試時,僅1820年之後的大提琴與鋼琴奏鳴曲作品得以看譜,其他樂曲則一律背譜。
2) 主修老師可視學生程度及情況,適度調整考試內容,並請於考試時提先知會其他老師。
【低音大提琴】(100年09月修訂)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年級 |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2.完整曲子一首。 | |
二年級 |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2.完整曲子一首。 | |
三年級 | ||
四年級 | 1.練習曲或無伴奏曲子。2.完整曲子一首。 | 三首不同樂派的曲子。必須包括一首完整的奏鳴曲、協奏曲或變奏曲。 |
註: 每學期考試內容不得重複,並且一律背譜。
弦樂組【副修】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年級 | 自選曲一首(背譜,不限樂派) | |
二年級 | ||
三年級 | ||
四年級 |
鋼琴組【主修】 (102年2月修訂;104年3月修訂;111年2月15日修訂)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年級(考試時間:不得少於10分鐘) | 1.一首巴赫之作品(創意曲、平均律(一組)、觸技曲或組曲中之一首)2.古典時期練習曲二首,選自Clementi,Crammer,Czerny之作品(抽考一首)3.自選曲一首 | 1.一首巴赫作品(創意曲、平均律(一組)、觸技曲或組曲中之一首)2.兩首史卡拉第奏鳴曲(抽考一首)3.自選曲一首 |
二年級(考試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 1.一首古典奏鳴曲(海頓、莫札特、貝多芬作品op.81a(含)以前)之完整演奏2.一首巴赫作品 (內容與一年級同)註:考試時先彈奏鳴曲。奏鳴曲超過二十分鐘者考試曲目可不填巴哈作品。 | 1.巴赫組曲整組完整演奏2.自選曲一首註:考試時先彈巴赫組曲。巴赫組曲超過二十分鐘者考試曲目可不填自選曲 |
三年級(考試時間:不得少於25分鐘) | 1.巴赫平均律二組2.自選兩首不同樂派之曲目 | 1.蕭邦練習曲二首2.自選兩首不同樂派之曲目 |
四年級(考試時間:不得少於30分鐘) | 三個(含)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 三個(含)以上不同樂派之作品 |
※ 樂派界定問題:
* 考試曲目分五時期 (巴洛克、古典、浪漫、近代,另加印象派),其中浪漫時期與近代,依原訂1900年為分界,故期末考曲目表加註作品年份。
※ 備註:
* 一至四年級每班抽出一名主修彈奏全曲。一年級副修亦同。
* 所有考試樂曲皆不反覆,Da capo部份則需要彈奏。
* 每學期之考試曲目不得重複再考。
* “考試時間”係指考試時之演奏時間。
鋼琴組【副修】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一年級 | 一首練習曲(非「練習曲」曲目請勿選用)或巴赫作品及一首自選曲(不限樂派,若兩首為同一作曲家,需為不同類型之作品) | |
二年級 | ||
三年級 | ||
四年級 |
※ 備註:若曲目為巴赫平均律者,需彈一組。
聲樂組【主修】(98年6月修訂)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一年級 | 練聲曲一首。 巴洛克或古典時期的歌曲一首(含詠嘆調,義大利文及拉丁文任選)。 | 練聲曲一首。 歌曲兩首(英文、義大利文及拉丁文任選),抽考一首。 |
二年級 | 練聲曲一首。 歌曲兩首(二種語文)。 | 練聲曲一首(Sieber op.93 不得列入考試範圍)。 歌曲三首(二種語文),自選一首,其餘兩首抽考一首。 |
三年級 | 歌曲四首(中文及兩種以上外文),自選一首,其餘三首抽考兩首。 | 聲樂作品五首(含歌劇或神劇選曲,中文及兩種以上外文),自選一首,其餘四首抽考兩首。 |
四年級 | 聲樂作品五首(含歌劇或神劇選曲,中文及兩種以上外文),自選一首,其餘四首抽考三首。 | 聲樂作品五首(含歌劇或神劇選曲,中文及兩種以上外文),自選一首,其餘四首抽考三首。 |
碩一 (含在職) | 無。 | 曲目表需包括3種不同風格(其中須包括巴洛克或古典時期)、中文及3種以上外文、合計30分鐘以上之歌曲。 (考試時自選一首先唱,其他演唱曲目由評審老師當場決定) ※由三位助理教授以上職級之出席評審(當次參加學年鑑定考學生之主修指導教授為當然評審,其他評審老師由系辦公室教務助教報請主任決定)。 |
備 註 | 1.考試時全部曲目均須背譜,且考試曲目不得重複。 2.中文歌曲含閩、客、原語系等台灣歌曲。 |
聲樂組【副修】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年級 | 練聲曲一首。巴洛克或古典時期的歌曲一首(含詠嘆調,義大利文及拉丁文任選)。 | 練聲曲一首(Sieber op.93 不得列入考試範圍)。歌曲二首(二種語文含中文),抽考一首。 |
二年級 | 練聲曲一首。歌曲兩首,抽考一首。 | 歌曲三首(二種語文含中文),自選一首,餘再抽考一首。 |
三年級 | 歌曲三首(二種語文含中文),自選一首,餘再抽考一首。 | |
四年級 | ||
備 註 | 考試時全部曲目均須背譜,且考試曲目不得重複。傳統樂器組 【主修】 |
傳統樂器組 【主修】
上學期 | 下學期 | |
一年級 | 自選曲一首 | |
二年級 | ||
三年級 | ||
四年級 |